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辖区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八)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省、市、县委全委会议的总体要求,围绕“丝路古驿、红色热土、乌金重镇、山水亭口”这一目标,实施“工业强镇、果畜富镇、商贸活镇、旅游兴镇”四大战略,推进“煤水开发、招商引资、社区建设、非公经济、生态建设”五项工作,建好东大门,扮靓亭口镇,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提高民生质量为主线,着力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亭口。
三、单位基本情况
我镇下属9个机构,分别为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所、村镇建设环境管理站、文化综合服务站、亭口镇财政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制人数9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8人,事业编制人数60人(全额60人,差额0人);全额供养人员9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17人 、遗属人员5人,事业在职41人。
四、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5年我镇部门预算合计12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6万元,项目支出:731万元。
1、基本支出534.6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312.9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46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6.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8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
2、项目支出731万元,其中:镇村卫生管护费65万元,纪念馆开发保护经费10万元,陕西东大门建设经费100万元,乡镇事业费6万元。重点示范镇建设500万元;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50万元。
(注:因冉店社区财务并入亭口镇,以上预算包含冉店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