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气象局关于印发
《长武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台、站、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
应工作科学、有序进行,编制了《长武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并经局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武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长武县气象局
2024年8月12日
长武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长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进一步完善我局内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实施细则(修订)》、《陕西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修订)》、《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武县气象局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武县气象局组织全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旱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气
象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长武县境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咸阳市气象局进入气象服务特别工作状态响应命令中包含长武时,参照本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气象服务应急响应,按要求做好有关气象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长武县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负责全县重大气象灾害 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气象台负责我局气象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统一组织各股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各股室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陕西省气象局、咸阳市气象局、长武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应急期间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
资源;
4.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气象台:
1.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更新、终止灾害性天气气象风险预警、预警信号和重要天气信息;
2.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3.负责应急启动、变更、解除等命令的起草与分发;及时通 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将应急响应命令、应急相关任务通知相关领导、响应单位负责人;
4.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提出启动或变更、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5.保持与市气象台的会商,根据需要增加天气会商次数;
6.做好实时资料传输和数据质量的监控工作;
7.做好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和维修维护,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转;
8.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天气形势发生、发展有关气象资料的收
集、整理,根据需要及时制作预报、决策、公众、农业等各类服
务材料,并及时向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
部门报送;
9.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开展灾害性天气实时风险影响分析及建议,提出建议措施;
11.向市气象局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服务日报告及应急气象服务总结;
12.负责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文件起草;
13.负责灾情收集汇总;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影办:
1.根据天气情况和应急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办公室:
1.统一负责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现场报道工作;
2.协调应急气象服务后勤保障;
3.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评估、雷电相关灾情的收集上报;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应急响应规程
第四条 应急响应原则
(一)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股室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同
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符合启动响应级别不同时,按灾种
最高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三)进入应急响应后应按市气象局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须及时上报市气象局应急办(气象服务中心)。
(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主管领导或带班领导组织实施。
第五条 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设为 IV 级、Ⅲ级、Ⅱ级、I 级四个级别,I 级为最高级别。
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
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
急响应级别。
第六条 应急服务会商
由气象台组织应急服务会商,带班领导、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紧急情况下,简化应急会商程序。
第七条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综合研判,综合考虑预警信息、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
1.咸阳市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应急且响应范围包括长武境内的,按照咸阳市气象局要求启动。
2.长武县人民政府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政府要求启动。
3.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参照《咸阳市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附录 1)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的重要天气报告等同于最低预警信息级别。
4.市气象台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重要天气报告,县气
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实况已出现重大天气气候事件或已发生气象灾害,按实际情况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八条 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1.信息报告:
气象台接到市气象局、县政府的气象灾害相关应急响应命令后,立即报告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和带班领导;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重要天气报告后,立即向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和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
气象台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的参考建议,经综合研判后向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和带班领导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建议,经同意后,气象台负责起草应急响应命令。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业务副局长或带班领导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命令签发后,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县政府应急值班室和市气象局应急值班室。
第九条 应急气象服务总结
应急响应解除后,气象台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局应急办(气象服务中心)。
第四章 分级响应
第十条 应急响应内容
(一)IV级响应
1.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待命,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
事态发展和变化。
2.局办公室加强应急综合措施,组织对外宣传,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3.气象台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部门联动等应急措施建议,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和服务等应急响应工作。
4.气象台开展天气监视、预报、预警产品制作、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及时与市气象台开展天气会商,掌握天气变化动态。保障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及时组织排除故障。
5.气象台、带班领导进入应急响应后参加全省及全市会商,每日11时前填报应急日报表,应急响应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日报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应急办(气象服务中心)。
6.进入应急响应后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明确在岗责任人,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长和分管业务副局长报告。
(二)Ⅲ级响应
在IV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工作时间分管业务副局长在岗值守,非工作时间带班领导在岗值守。
2.带班领导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相关联动及服务,了解本系统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向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报告和通报气象服务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气象台加强监测观测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协调排除故障,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等。
4.气象台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局领导审核后,报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5.进入应急响应后,气象台每日11时前报送本单位应急服务日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领导小组及气象台全体成员到岗,参加中央气象台、省气象台、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变化。
2.进入应急响应的各股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领导在岗带班,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3.局办公室负责收集部门内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统一组
织策划对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4.气象台及时制作决策服务材料,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5.气象台适时增加与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做好天气预报、预警、预测工作,跟踪、分析天气过程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6.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县气象局全员到岗,全面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灾害防御工作;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2.气象台向领导小组提出部门联动及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建议,及时组织增加应急气象服务报告频次;指导重点气象灾害区域开展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组织滚动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全员参加业务科组织的天气会商,气象台根据指导产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产品。
第五章 信息公布
第十一条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
客观、全面。
第十二条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直播、发布新闻通稿、
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十三条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对气象灾害、气象保障服务进行科普宣传。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发布重要消息、澄清不实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六章 应急保障措施及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资金保障
县气象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气象应急培训与演练、设备更新等。
第十六条 装备保障
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气象台确保综合观测等装备正常运行,确保应急通信和网络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培训与演练
对参与应急处置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接受应急任务
时所需要的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应急设备的
操作、应急业务规定等。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应急总结评估
气象台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服务应急响应行动在管理和技术上进行评估,对灾害性天气预报情况、服务、灾害实况、灾害成因分析、灾害损失情况、灾情评估、应急处置情况等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和修编。
第七章 预案管理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局领导班子应适时召集各股室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附 录
附件:1.咸阳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2.长武县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附件 1
咸阳市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试行)
本标准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含气象灾害预警及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中的灾害标准指在较大范围发生、灾害影响严重、
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气象灾害事件,在时效上比预警信
号有所提前。在应急启动、调整及解除时要综合研判气象灾害预
警信息、实况及有关灾情影响。根据预警信息种类、时效及影响
范围,启动相应或相邻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暴雨
咸阳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或者暴雨天气已经
出现,且已导致交通、农业、水利、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及
群众生产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经市局应
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二、暴雪
咸阳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或者暴雪天气已经
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特色农业受到
一定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
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三、寒潮
咸阳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或者寒潮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经济作物、牲畜、家禽、农作物和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四、其他灾害
针对大风、高温、冰雹、大雾、霜冻、气象干旱、沙尘暴等
气象灾害,根据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已经出现天
气实况,并造成灾害且可能持续,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
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附件 2
长武县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长武县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负责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统一组织各股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各股室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