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大麦。
1质量标准
大麦按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纯粮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
等级最低指标
197.0
295.01.513.5正常
393.0
大麦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大麦。
大麦赤霉病粒最高允许含量为4.0%,单位赤霉病项目,按不完全善粒归属。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名词解释
2.1纯粮率:除去杂质的大麦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2.2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2.2.1未熟粒:籽粒不饱满,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2.2.2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乳的颗粒。
2.2.3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乳的颗粒。
2.2.4破损粒:压扁、破碎,伤及胚乳的颗粒。
2.2.5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麦壳的颗粒。
2.3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2.3.1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2.3.2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2.3.3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大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2.4色泽、气味:指一批大麦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检验方法
大麦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储存,必须符合优质、按照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优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