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规定了冻虾仁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产品分类和标志、标签、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dalidae)的虾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去壳等处理的冻生虾仁(球)。不适用于经调味或其他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40-94河虾卫生标准
GB2741-94海虾卫生标准
GB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4-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虾球:体形2节以上的不完整虾仁。
3.2撕损虾仁:撕损的口子超过撕损处虾体厚度的三分之一或对外观有严重影响的其他损伤的虾仁。
4要求
4.1主要原辅料
4.1.1虾必须是鲜度良好、无污染、无异味的冰鲜虾或冷冻虾。
4.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及用量必须符合GB2760规定,出口产品应符合进口国有关规定。
4.2冻品外观
冻品表面不得有变形、破碎、融化现象,冰衣(被)良好(如有能够防止干耗和氧化的包装,可以不镀冰衣)。单冻的个体间容易分离。每公斤不到77只的个体成块冻结时须排列整齐。
4.3冻品中心温度不得高于-18℃(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办,但不得高于-15℃)。
4.4感官
4.4.1虾仁的外观、口感、气味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 |
一 级 品 |
二 级 品 |
外观 |
呈鲜虾自然肉色,色泽基本一致 |
口味、气味 |
滋气味正常无任何不良异味,口感有弹性 |
滋气味正常无异味,口感不糜烂 |
肉质 |
紧密有弹性 |
弹性略差 |
4.4.2虾仁品质缺陷数见表2
表2
缺陷名称 |
计量方式 |
一级品 |
二级品 |
≤440只/㎏ |
>440只/㎏ |
≤440只/㎏ |
>440只/㎏ |
干耗 |
计数 |
≤5% |
≤8% |
变色 |
计数 |
≤5% |
≤8% |
撕损虾仁 |
称重 |
≤9% |
≤14% |
虾球 |
称重 |
≤9% |
≤25% |
≤14% |
≤35% |
去壳不净 |
称重 |
≤5% |
≤8% |
去肠不净 |
称重 |
≤5% |
≤8% |
混入虾肢、须和甲壳 |
计数 |
≤5个/500g |
≤20个/500g |
≤8个/500g |
≤25个/500g |
混入其他无害异物 |
计数 |
≤2个/500g |
≤3个/500g |
注:干耗,变色,去壳不净,混入虾肢、须和甲壳,混入其他无害异物这5种缺陷不得同时存在,即不允许5项缺陷均有,但又都未超过上述规定的情况存在。 |
4.5净含量
允许净含量偏差±3%,但全部被检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4.6规格
按个体大小分类的产品,单位重量的只数与标示规格相符合,并且至少80%的个体大小在标示规格的计数范围内,混入的小一级规格的个体不超过10%。
4.7卫生要求
符合GB2740、GB2741中理化指标的规定且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5抽样
5.1批的组成
产品以相同原料同一班或同一天生产的产量作为一检验批,按批抽样。
5.2抽样方法
a)冻品外观、中心温度、感官、净含量、规格指标检验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抽取,较大批量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b)卫生检验抽样,随机抽2箱,从每箱中随机抽1块(袋),混合后作为卫生检验试样。
5.3判定规则
a)卫生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b)应检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判为批合格。
c)除卫生项目外,其他各项的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数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
6试验方法
6.1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
6.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规格、感官、净含量、冻品外观、中心温度及包装、标签,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6.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原料虾或加工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6.1.1和4.7规定的项目.
6.2冻品外观
将样品放在白瓷盘中,用手和眼检验冻块是否平整、清洁、有无融化、风干、氧化变色现象,虾仁排列是否整齐,冰衣(被)是否完好;检验单冻虾仁个体间是否易分离、清洁、有无融化、风干、变色现象,冰衣是否完好。
6.3冻品中心温度
用钻头钻至冻几何中心部位,取出钻头,立即插入温度计,待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单冻虾可将温度计插入最小包装的中心位置,待温度计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6.4净含量
干冻品直接称重,其他型式的冻虾仁需解冻后称重。
6.4.1解冻
将样品拆除包装后放入带盖网箱中并置于解冻容器中,用导管将加工用水接入解冻容器底部,保持适宜流速直至样品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分离为止。
6.4.2称重
解冻后提出网箱,倾斜放置,控水3min,立即称重,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衡样品重的5倍。
6.5感官
感官试验应在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无异味干扰、清洁卫生、具有防蝇防虫设施的场所进行,操作台的台面应是白瓷砖或不锈钢。
将解冻后的样品倒至检验台上,按4.4要求逐项检查并记录缺陷数,其中口味、气味一项需进行水煮,水煮方法如下:
先将1L饮用水置入洁净的容器中煮沸,放入解冻后的试样100~200g,盖严容器,煮沸1~2min后停止加热,开盖即嗅蒸汽气味,尝口味。
6.6规格
将已检验净含量的试样,称1㎏或0.45㎏(1磅),数其只数,即为规格,小包装样品可以净含量除样品只数,折算为只/㎏或只/0.454㎏(1磅),对混入的小规格虾仁挑出后称重。
6.7卫生检验
6.7.1样品处理
将试拆除包装,放入经灭菌处理的食品塑料袋中,扎紧口置入解冻容器中,如6.4.1方法解冻。解冻时注意塑料袋口朝上,避免解冻水流入。
从刚解冻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50g左右样品,置入研钵中研碎,搅匀,研碎的样品应立即进行挥发性盐基氮的检验,否则应放入冰箱保存,但也不宜超过一天。
6.7.2检验方法
按GB2740或GB2741和GB4789.4规定执行。
7产品分类
7.1产品分虾仁(不带尾)、带尾虾仁(亦称凤尾虾仁)、虾球三种。
7.1.1虾仁又分为两种:去肠和不去肠。
7.1.2带尾虾仁又分为四种:西式(亦称蝴蝶虾仁)、剖切、去肠和不去肠。
7.1.3虾球又分为两种:去肠和不去肠。
7.2冻结形式分单体冻结和成块冻结。
7.3产品按重量所含只数分为17个规格,见表3,也可以大小混杂。
表3
计数方法 |
大 小 规 格 |
以公斤为单位计数
只/㎏ |
≤18 19~28 29~33 34~44 45~55 56~66 67~77 78~88 89~110
111~132 133~154 155~200 201~220 221~440 441~600 601~880 ≥881 |
以磅为单位计数
只/0.454㎏(1磅) |
≤8 9~12 13~15 16~20 21~25 26~30 31~35 36~40 41~50 51~60
61~70 71~90 91~100 101~200 201~300 301~400 ≥401 |
8标志、标签、包装
8.1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耐久标志,标志应在易于观察的位置,标志应注明品名、商标、规格、厂名、批号等。
8.2标签
标签符合GB7718的规定。使用添加剂者还应注明添加剂名称、用量。
8.3包装
8.3.1采用塑料袋、纸盒、外箱或塑料袋、外箱逐层包装。内盒和外箱采用牢固、耐水耐油的纸盒或瓦楞纸箱,盒、箱要求清洁完整,内套的塑料袋应清洁透明无毒。外箱用封箱带封牢并用塑料打包带扎紧。
8.3.2虾球可以做为产品单独包装,也可以在符合4.4规定的情况下混存于虾仁中。
8.3.3包装件贮存于清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库中,库温应稳定在-18℃以下,堆放合理,存贮期不得超过一年。
8.3.4包装件用清洁、无异味的冷藏车(船)运输。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抽样方法
A1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见表A1(检查水平为S-2,合格质量水平为6.5)。
表A1
抽样方案严格性 |
批量范围
(最小包装单位,件) |
抽样方案类型 |
样本 |
样本大小 |
累计样本大小 |
Ac Re |
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
≤150 |
一次抽样方案 |
|
2 |
|
0 1 |
151~3500 |
二次抽样方案 |
第一
第二 |
5
5 |
5
10 |
0 2
1 2 |
≥3501 |
二次抽样方案 |
第一
第二 |
8
8 |
8
16 |
0 3
3 4 |
加严检查抽样方案 |
≤150 |
一次抽样方案 |
|
3 |
|
0 1 |
>151 |
二次抽样方案 |
第一
第二 |
8
8 |
8
16 |
0 2
1 2 |
注: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 |
A2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对于一次抽样方案,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对于二次抽样方案中,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是不合格批。
A3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规定
A3.1除非另有规定,在检查开始时应使用正常检查。
A3.2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A3.3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来源:浙江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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