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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要闻  
 《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通过专家审查

中国气象报记者林泽磊 通讯员丁锋报道 日前,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气象行业标准《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专家审查会,该标准通过审查,并将按审查会意见修改并报中国气象局核审。

该标准由青岛市气象局牵头,联合青岛港引航站、青岛海事局共同起草。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多方调研、认真研究,基于国内主要港口引航提供气象服务的经验和已建立的相关服务指标,参考了现行的相关气象标准,并结合海事部门对国内主要港口、水域通航气象条件的业务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和充分吸收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制定了影响船舶引航的气象条件等级和划分指标。

该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来自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中国气象局减灾司、预报司、法规司,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天津、上海、山东、深圳(省、市)气象局等单位。审查组专家认为该标准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标准文本符合要求,制定过程符合程序。

据悉,气象条件是船舶引航作业的第一要素,船舶入港受水面上风向、风速、能见度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必须根据气象条件的差异采取不同措施开展引航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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