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武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长武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武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长武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印发
长武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镇村综合改革,通过推进镇办气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实现镇办气象职责履行到位,规范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管理,有效发挥气象信息员队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武行政区域内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组织管理
(一)在镇(办)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接受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的业务管理。
(二)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气象协理员、所辖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和辖区内学校、涉农企业等重点单位气象联络员的审查任用、管理,并将任用情况报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气象协理员、信息员任用条件
(一)气象协理员由各镇(办)负责选定,可由分管气象工作的领导或负责民政、农业、应急等的工作人员兼任,应具备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各镇(办)一名。
(二)镇(办)气象工作站的气象信息员从各镇(办)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中选定,各镇(办)两名;各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推荐,报各镇(办)审核确定,可优先从村干部中产生,每村一名;辖区内学校、涉农企业等重点单位的气象联络员,由各单位推荐报所在街办审核确定,可由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兼任,各单位一名。
(三)一般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气象基础知识。
(四)熟知负责区域情况,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和一定的宣传能力。
第五条 审核任用与考核
(一)各镇(办)对符合条件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和联络员进行审核任用,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职的,应及时予以变更。
(二)各镇(办)应及时将通过审核任用(变更)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联络员基本信息汇总后报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人员信息应包含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务、联系电话。
第六条 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联络员工作职责
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联络员经街办任用后,应加入气象QQ群,关注长武气象官方微信、微博,登陆长武气象灾害应急网及时接收和查看有关信息,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气象协理员
1、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指挥协调与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评估,每半年向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上报一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总结。
2、负责本辖区气象信息员、联络员的组织管理和队伍建设,建立气象信息员管理档案,提出气象信息员培训需求建议,协调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
3、负责本辖区气象信息员、联络员日常管理考核,适时对其工作开展抽查督办,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和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
4、协助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二)气象信息员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
气象信息员在接收到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进行传递,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使广大干部群众在第一时间能够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充分的时间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减轻气象灾害的危害,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填写《长武县气象信息员工作手册》,并登记工作台账。
2、气象灾情调查上报
遇有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等气象灾害并出现灾情时,气象信息员应按照气象灾害调查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收集气象灾情,并及时向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和街道办报告。灾害发生后,还需要调查气象灾害防御效果,如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采取了哪些防、避、抗等综合防控对策,其效果如何,面对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等。通过气象QQ群等方式上报灾情信息,灾情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如区域内无灾情时,报“无灾情”)。
3、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编制
参与本级气象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的编制与修订,在镇(办)和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群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4、信息反馈
气象信息员应适时将气象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气象服务取得的效益通过气象QQ群等方式向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进行反馈,每年不少于10次。
5、气象科普宣传
气象信息员要随时向群众宣传各类气象服务产品的获取途径。在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利用各种途径、方式普及宣传气象知识,特别是要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知识,指导群众正确应用气象信息,采取正确的防灾减灾措施,趋利避害,减轻气象灾害的危害。每年组织气象科普宣传2次以上。
6、气象设施的巡查保护
气象信息员应定期对辖区内安装的大喇叭、气象LED显示屏、区域自动气象站等各类气象设备进行巡查保护,如发现发布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报告,并在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的指导下对设备进行维护。每年进行巡查至少12次。
7、协助防雷安全管理
协助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依法开展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
(三)气象联络员
1、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递,组织本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做好工作台账记录。
2、负责本单位的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反馈气象服务需求建议。
3、协助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每年组织气象科普宣传2次以上。
4、涉农企业的气象联络员应配合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做好气象为农服务直通式服务工作。关键农时季节信息反馈每3天1次,全年至少30次。
5、协助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二)建立与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联络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建设气象信息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三)通过各种气象传媒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和气象服务信息。
(四)收到本辖区内气象协理员、信息员报告和反馈的有效信息后,应予以核实并及时处置。
(五)负责开展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评估工作。
第八条 其它
(一)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雾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二)气象信息获取渠道。气象QQ群:167057850;长武气象官方微信:ChangWuQX;长武县县镇村直通车支持服务系统http://www.cwqxxz.com/index.asp。
(三)灾情上报及信息反馈方式。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办公室电话:34200032,气象QQ群实时交流。
(四)本办法由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